来源:IT之家作者:远洋5 月 7 日晚间,朗科科技(300042.SZ)发布公告称,时隔 3 年,公司起诉美光消费产品集团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事项终有判决。案件还要追溯到 2017 年 5 月,朗科科技以侵犯公司发明权(专利名称为 " 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为由,向美光、京东、嘉合忆美、中恒旗众提及诉讼,并涉及 7 个相关产品。针对 7 个案件,朗科科技分别要求相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 100 万元和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 2 万元,以及诉讼费用由相关公司承担。根据最新公告显示,除了公司此前撤回的 ( 2017 ) 京 73 民初 326 号案件之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 5 月 6 日下达其余相关案件的判决书。6 个案件判决如下,被告美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 50 万元及合理开支人民币 6000 元;嘉合忆美及中恒旗众则分别赔偿公司合理开支不到 3000 元;除此之外,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要求。总体来说,美光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300 万元及合理开支 3.6 万元;嘉合忆美共赔偿 8668 元;中恒旗众则赔偿 8508 元。据不完全统计,朗科科技正在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多达 20 余起。IT 之家了解到,去年 11 月 14 日,朗科科技的 U 盘核心发明专利正式宣告 20 年期满,朗科科技曾表示此专利到期后会对公司今后的营业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